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共前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3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23年4月3日,区政府发布的〔2023〕第3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予以变更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范围(见附图)、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征收土地位置及所有权人拟征面积及地类(公顷)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数额(万元/公顷、万元)小计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共前村4.34394.343900207.7253311.5879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二、征收土地目的该批次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拟用于共前村汪家冲片区开发建设项目,三、支付方式及对象财政和征收部门将征地补偿资金据实拨付至被征地村组及被征地农户,若有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五、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完成补偿登记,六、申请听证事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特此公告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