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一、适用范围1.个人创业者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中小微企业是指省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二、政策要点1.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2.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后借款人需承担2.15%的年利率)以下部分,仍需扶持的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