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保值增值,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2〕11号)、《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白山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长白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实现保值增值,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长白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