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国有林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48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市县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4号)和《漳浦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浦财预〔2023〕1号)精神,决定下达2023年度漳浦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78.3496万元,本次下达各乡镇场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任务清单42.7249万亩,补偿补助资金978.3496万元,林权所有者承担部分6.40872万元由县林业局统一支付给森林综合保险承保单位,林权所有者补偿费要求采用“一卡通”形式发放,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拨付至村集体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26号)精神,扶贫(惠民)资金发放数据必须及时导入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工作务必引起重视,各乡镇场必须于6月31日前向县林业局报送完整的林权所有者补偿费“一卡通”发放手续资料,各单位要根据《漳浦县林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漳浦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林〔2021〕28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附件:1.漳浦县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汇总表2.漳浦县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明细表3.漳浦县2023年集体单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分配表4.漳浦县2023年国有单位经营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分配表5.漳浦县XX乡镇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明细表6.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漳浦县林业局漳浦县财政局2023年4月8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漳浦县林业局办公室2023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