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的通知》,加强绿色建筑计价依据体系建设,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本指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本指引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的标准,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配套使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绿色建筑建设项目绿色建筑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审核,开展绿色建筑建设工程计价活动,自2023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取,没有约定的不得调整,本指引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反映,附件: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pdf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