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指导活动,二、创业导师选聘范围(一)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的学者或专职从事创业指导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二)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三)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四)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三、创业导师工作职责(一)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四、选聘程序(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福建省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各设区市创业导师申报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2020年认定的福建省创业指导师资库入选人员,各设区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二)省人社厅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联系人:张旭电话:0591-87553775附件:1.福建省创业导师申请表2.各设区市创业导师申报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3.各设区市拟推荐人员汇总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3年5月6日附件下载:办68附件.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