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号)要求,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需申报,二、申请时间即日起至5月25日三、申请方式企业对照《实施细则》及《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要求,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的参展易捷通系统(exhibitor.cantonfair.org.cn),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本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申请材料有效期须覆盖品牌展位申请截止日期),按展区(每个展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递送珠海交易分团,电话:2682781、2682782四、评审标准围绕企业出口额(35分)、境内外商标(10分)、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国际通行认证(10分)、品牌建设(6分)、行业自律(3分)及广交会参展表现(6分)等7个方面开展评审,五、其他事项(一)同一展区品牌展位的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个,车辆、化工产品(单个展位面积调整为9平米)、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食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三)我市交易分团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63号窗口设立2023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咨询点,各申报企业可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前将申报资料草稿送咨询点请工作人员协助校核,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3.2021/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2023年5月10日(联系电话:3352129、3352136、2605668)附件: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pdf附件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pdf附件3-2021及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zip相关链接: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