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规〔2023〕2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就本市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1次就业补贴,三、资金渠道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五、工作要求(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经办管理工作,并做好用人单位政策咨询和指导工作,(三)各区应通过适当方式对发放补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就业促进中心统计汇总后提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制订就业补贴政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