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经乡镇、村申报,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激发项目实施单位主动性和积极性,经研究,项目计划下达后,结算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拟安排资金额度,三、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与业务主管部门对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城委乡振组发〔2022〕5号)要求,对项目计划下达后二个月内没有开工建设的项目,四、项目建设完成后,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3年4月28日附件:2023年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2023年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