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海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有效性有效文章正文各镇、街道(园区),规范镇海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区科技局对《镇海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28日镇海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五条申请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主体必须是在镇海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能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提供基本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第七条中心申请认定程序:(一)企业填写《镇海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表》(附件1),(二)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进行评估打分,(四)确定的镇海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三)依托企业已不具备认定镇海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基本条件的,第九条原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纳入镇海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原《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镇科〔201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