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现组织开展第三批济南市绿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申报评选工作,(二)同一街镇、同一行业(相似行业)企业数量达到10家及以上(或者企业数量虽未达到10家,二、绿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基本要求(一)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认真落实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发展理念,(二)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建设、运行手续合法,一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态环保违法记录,无环境污染事故,三、申报主体(一)位于同一街镇内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作为申报主体,(二)位于同一园区内的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由园区管理(运营)机构作为申报主体,(三)其他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由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四、申报要求请各申报主体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经所在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市工信局(绿色发展处,六、其他事项(一)济南市绿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给予相应奖补,(二)辖区内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数量纳入本年度对区县(功能区)工业强市的考核内容并相应赋分,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28日第三批济南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