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罗定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函发布日期:2023-04-19浏览次数:11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企业:根据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农业龙头企业考评和管理方案的通知》(罗府办〔2006〕80号)(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罗定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罗定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根据《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农产品销售收入必须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带动农户必须在200户以上,二、申报数量各镇(街)、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三、申报程序(一)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申请,(二)其他企业按如下程序申报: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生产基地(加工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5.企业提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10份),10.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五、申报要求(一)各镇(街)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做好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