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服务业重大项目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20〕57号)文件,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各镇区审核推荐的鼓励服务业重大项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4月19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名单中有疑义的单位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市发改委范沁利89560102市财政局李89560419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邮政编码:224200本次公示由东台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9561106,附件:2022年度鼓励服务业重大项目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台市财政局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