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正式启用行政许可电子证照,二、法律效力及办理途径电子证照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制作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统一加盖“天津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审批专用章”、“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审批专用章”、“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天津空港经济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或“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专用章(保税区)”后生效,三、电子证照的申领及使用企业可通过“津心办”移动端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领电子证照,企业完成业务办理后,并自动推送至“津心办”移动端和“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企业可登录“津心办”移动端,进入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二)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业务时,政务服务部门可通过“津心办”移动端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结果并获取业务办理所需电子证照的,(三)企业可通过“津心办”移动端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并出示带有实时时间码的电子证照信息,(四)电子证照正式启用后,原有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附件:1.35类可录入电子证照目录清单2.津心办电子证照使用操作指南3.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使用操作指南2023年4月7日联系人:唐萌,邮箱:tangmeng@adm.tjftz.gov.cn附件下载:附件1:35类可录入电子证照目录清单.xlsx附件2:津心办电子证照使用操作指南.docx附件3: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使用操作指南.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www.tjftz.gov.cn)主管部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