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申报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安排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经吉林省人社厅分类定级认定的D类及以上的人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人才工作单位应为驻长中省直用人单位,市属用人单位或县(市)区和开发区所属用人单位;2.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二、优待政策1.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幼儿园)起始年级就读,2.C、D类人才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参考人才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3.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4.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可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分别享受一次优待政策,三、提交材料人才提出就学申请,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逐级转至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备核验,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纸质版1份);2.2023年度人才子女就学情况明细表(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1份),人才提供以下材料:1.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1份);2.人才分类定级评定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3.户籍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4.房产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5.申请人在长春市本级和县(市)区、开发区内工作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等)(纸质版1份);6.A、B类人才直系第三代子女申请入学,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四、办理流程1.组织申报,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子女就学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后,统一将人才子女就学申请信息及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级人社部门,原则上,人才子女就学申请信息一经提交不得随意变更,其中:A、B类人才可填报一个就学志愿;C、D类人才可填报三个就学志愿,2.核查转办,经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对人才分类定级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将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附件1)和明细表(附件2)统一转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