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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4-12
(一)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若企业申报主营业务范围属于规划领域,需注明规划名称及其中关于该领域方向的具体表述,包括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一)名单中企业信息,发生更名或重组的,需单独来文说明,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各企业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五)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中正式提交的工作总结、评价材料及其证明材料、2021年-2022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相关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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