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商务规字〔2023〕1号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业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2023年4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关要求,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第三条对2023年当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4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分别按其同期营业收入的0.6‰、0.7‰给予扶持,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其同期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90%、100%,第四条对经认定且2023年当季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产业园,园内当季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0.7‰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企业同期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第六条本措施第三条与第四条不可同时享受,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已与本区签订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企业不直接享受本措施,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对象,区商务部门将另行制定相应信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