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3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专指委”和“教指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职能处室、职业和技工院校相关负责人、有关专家共同组成,第四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及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普通技工学校专业设置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专业设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第六条技工院校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第七条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技工院校在新专业设置申报时须提交专业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办学条件清单,申报技工院校向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新增专业申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表》,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办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直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市、县(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技工院校申请资料后,同时告知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制定专业的指导性评估标准,由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决定停止该专业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