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品牌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防城港市辖区内符合《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试行)》(防市监联发〔2022〕6号)文件精神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申报工作采取获证组织申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的形式,四、相关要求1.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品牌奖励申报工作,2.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获证组织基本条件、申请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获证单位、组织名单分别填写《防城港市质量认证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5)、《防城港市标准化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及相关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获证组织不予通过初评,确保此次质量品牌奖励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效,3.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得质量品牌奖励的获证单位、组织名单,4.各相关单位应于4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初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5.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于4月12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和扫描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和认证科(邮箱:fcg2069716@163.com),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