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能够提供病、伤残诊断和临床系统治疗病历资料,二、申报方式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三、鉴定标准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2号)确定病种、标准执行,四、初审安排(一)工作程序:病退鉴定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或存档机构申报、区劳鉴办初审、市劳鉴办组织鉴定的程序开展,(二)材料要求:个人应提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须经半年以上康复治疗后可申请病退鉴定,(三)经办流程:经办流程、申报表单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76号)执行,符合申报范围的申请人可提前三个月申报,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依据病退鉴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我区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的时间安排,将初审后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可根据我区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五、工作要求请辖区内各单位和存档机构高度重视病退鉴定相关工作的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