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申请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3〕7号)要求,乡镇审核推荐,经我局研究决定,会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南安市枫树家庭农场、南安市联兴家庭农场、福建省南安市顺亿兴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福建南安市鸿盈种植专业合作社、南安市利合群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评泉州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系列评选工作,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箱形式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电话:0595—86388101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发展中心电话:0595—86382858地址:南安市农业农村局邮箱:nanjgz@163.com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4日按照《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申请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3〕7号)要求,乡镇审核推荐,经我局研究决定,会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南安市枫树家庭农场、南安市联兴家庭农场、福建省南安市顺亿兴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福建南安市鸿盈种植专业合作社、南安市利合群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评泉州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系列评选工作,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箱形式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电话:0595—86388101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发展中心电话:0595—86382858地址:南安市农业农村局邮箱:nanjgz@163.com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