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技能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从事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营活动的驾驶员除外),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第二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第三十五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