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有序开展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工作,提高补贴资金清算效率,根据市工信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厦工信行业〔2021〕96号)要求,现就2023年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5月31日截止二、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车辆已取得国家补助资金,(2)申报车辆自首次在厦门注册登记起,时间满3年,且3年中未向厦门市以外用户转移,三、申报流程(1)网络申报:厦门市工信局网站—i工信一资金类项目申报一立即访问(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一“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2)纸质材料提交:通过网络初审后,应提交1套纸质材料至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其中,国补证明、申请信息汇总表、明细表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四、联系方式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5053390、5126673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21楼7一9单元市工信局行业处:2896871、2896584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东楼8楼,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