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现就我区申报2023年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要求2023年度引导资金围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改善等重大科技需求,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三个方面的项目,(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实施的,围绕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而组织实施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平台面向企业技术创新共性需求提供条件资源、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产业技术人才培训与交流等公共服务的能力,1.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中央驻疆科研院所、中央驻疆企业及其他中央预算单位不属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范围,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的引导资金,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三)项目管理要求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的相关要求,3.引导资金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与东部省市法人单位联合实施跨区域科技合作项目,7.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转化科技成果数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孵化企业数量、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带动社会投入资金额、带动地方投入东西科技合作及区域协同创新资金额、培训技术经纪人数量、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情况、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数量、开展创业辅导活动数量、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户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需下载并填写《新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