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57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文件依据(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二、参评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四、时间安排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8日,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9月15日、9月28日,(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发动组织工作,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评价,六、联系方式科技部门名称电话蓬江区科工商务局8223504江海区科学技术局3861209新会区科工商务局6182672台山市科工商务局5524695开平市科工商务局2373901鹤山市科工商务局8895783恩平市科工商务局7815742江门市科学技术局33779168220246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