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赣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县区2022年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区人社字〔2022〕11号)文件精神,刘正香同志符合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刘正香,女,身份证号码3621211977****7622,为赣县区白鹭乡龙头村脱贫对象,经查,该同志于2021年04月15日至今于赣县区白鹭乡龙头村五组从事个体经营,实现自主创业,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7日内(2023年02月20日至2023年02月27日),向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予以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邮箱进行反映,(监督电话:0797-4495815,举报邮箱:gxrlzyzx@com)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