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申请公开如下信息:“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的分户补偿核算明细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显属违法,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之规定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被申请人已就申请人的信息公开作出答复,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限期作出书面答复缺乏事实依据,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于2022年8月28日收到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6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已明显超过法定答复期限,鉴于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作出答复,本机关决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