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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社字〔2023〕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2023-02-17
各有关单位:为促进自治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联合对2018年制定的《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附件: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是临床研究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第六条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临床研究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二)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搭建协同网络,第八条协同网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协助临床研究中心制定发展规划,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九条管理部门依据临床研究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通过广西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填写《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会同其他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评审相关工作,第四章建设运行管理第十四条临床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与自治区科技厅签订《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任务书》,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托单位应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由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临床研究中心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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