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临床研究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一)负责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二)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搭建协同网络,负责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评估,第八条协同网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协助临床研究中心制定发展规划,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九条管理部门依据临床研究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第十条申报临床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广西区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可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广西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填写《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第十二条自治区科技厅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其他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评审相关工作,第四章建设运行管理第十四条临床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与自治区科技厅签订《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任务书》,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托单位应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由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临床研究中心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