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龙湾区、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修订)》(温龙委人办〔2020〕10号)文件规定,已完成对本期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有关人才的资格条件审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将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张海力等9人(详见附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实名举报,举报查实的,将终止该申请人的人才公寓入住资格,举报电话:8696091986359299传真号码:86968213电子信箱:634453325@qq.com通讯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繁青路333号(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收)附件:2022年度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公示名单(第一期)温州市龙湾区人才住房建设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温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2月25日2022年度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公示名单(第一期)序号姓名所在单位所符合条件1张海力浙江信唐智芯科技有限公司博士研究生2边运强国科温州研究院(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博士研究生3许健国科温州研究院(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硕士研究生4宋清冉国科温州研究院(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硕士研究生5刘如意光子集成(温州)创新研究院硕士研究生6周麟浙江聚智信阀业有限公司全日制本科7黄雅晴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全日制本科8陈镱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全日制本科9王瑾华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全日制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