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印发你们,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要求,参加单位: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三)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参加单位: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十)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十三)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十六)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牵头单位:省高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十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