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根据《宜昌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宜昌市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二、申报材料(一)宜昌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3、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5、组织技术对接、交流、培训、服务企业等技术转移活动的证明材料,三、申报要求(一)未登记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同时进行登记备案和申请示范机构认定,未登记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只申请示范机构不予受理,由所在县市区、宜昌高新区科技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五)咨询电话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6736137附件:1、宜昌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请表2、宜昌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宜昌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2月25日附件1:宜昌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请表.doc附件2:宜昌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