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2023年我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一、基本条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须符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确定的创建标准,且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细化创建标准,二、指标分配根据各省份畜牧业发展及近几年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三、工作安排(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组织申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省份示范场细化创建标准,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创建标准,组织对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新创建示范场申请材料及现场考核验收结果、复验示范场审核意见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全国畜牧总站,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国畜牧总站对各地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组织开展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活动,各省份将示范推广宣传情况及示范带动案例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我部畜牧兽医局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结合地方示范推广活动,优选公布一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