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22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2〕14号)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2022〕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区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在鄞州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工业与数字经济的制造、研发和服务相关的企业,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一)两化融合项目补助企业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二)智能制造服务奖励对列入2021年度宁波市级、各区县(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本区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工程软性服务收入(包括为智能制造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装备集成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服务、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实施服务等,按实收实付要求确认2022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三)数字化改造项目奖励在智能制造领域里,省级、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对市级立项并已实施的数字化车间、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进行奖励,(四)参展补助鼓励企业参加经认可的数字经济类相关展会,三、申报相关事宜1.各申报企业按项目类别填写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两化融合项目纸质胶装一式四份,2.各镇(街道、园区)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3.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2月24日4.受理地点:区经信局数字产业科(惠风西路77号205室)5.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朱彬彬89296938附件1:2023年鄞州区数字经济发展资金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doc附件2:2023年鄞州区数字经济发展资金智能制造服务奖励申报材料.doc附件3:2023年鄞州区数字经济发展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奖励申报材料.doc附件4:2023年鄞州区数字经济发展资金参展补助申报材料.doc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