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鼓励会展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顺义区会展业健康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鼓励会展产业集聚的奖励资金由顺义区财政局提供保障,扶持对象包括展会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会展机构与相关会展企业、展馆运营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第八条支持会展项目申报国际认证对于在顺义区举办并成功取得国际知名会展行业认证的展会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给予项目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按照网络虚拟展会投资金额的20%给予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补贴资金,第五章鼓励会展及相关企业入区发展第十三条引导规模企业入区发展支持规模会展企业、直接服务会展活动的商务服务企业落户顺义区发展,第十四条鼓励企业持续发展对于助力顺义区会展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会展机构及相关商务服务企业(场馆除外),奖励资金30万元,第六章鼓励以会展经济带动产业生态体系建设第十六条支持优质企业参展对于在顺义区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展、新兴展、国际展”,分别给予主办方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给予主办方30万元奖励,每个展会项目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