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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昌市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 | 2023-02-03
关于印发《文昌市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文昌市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文昌市财政局2023年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文昌市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优质企业的激励作用,根据《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6号),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优质企业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我市企业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及国家级设计奖企业的资金,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审核下达、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我市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的我市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设计奖的我市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三年后被续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市科工信局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得申请文昌市优质企业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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