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昌市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文昌市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文昌市财政局2023年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文昌市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产值或营业收入上规模的激励作用,根据《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5号),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资金,以及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资金,对资金申请单位进行遴选、审核、公示等申报审核管理工作,自2023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产值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在申报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首次突破6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2.对属于先进制造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属于航空航天、火箭链、卫星链、数据链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后根据产值或营业收入额外再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对属于先进制造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属于航空航天、火箭链、卫星链、数据链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得申请文昌市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