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昌市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文昌市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文昌市财政局2023年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文昌市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第三条文昌市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资金从市财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第六条申报企业和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企业具备组织首台套装备研发、生产制造能力,第三章奖励方式及标准第七条奖励方式及标准为:(一)首台套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具有行业引领和技术创新的首台套装备研发制造及产业化应用项目立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奖励,(1)采取销售奖励的方式首台套装备实现销售后给予奖励,市科工信局根据本细则和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组织对申报项目评审,项目企业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向市科工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科工信局按照本细则及项目协议内容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验收,(二)对于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和首台套自贸港政策叠加奖励,项目企业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向市科工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科工信局按照本细则及项目协议内容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