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昌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海南省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文昌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文昌市财政局2023年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文昌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的激励作用,根据《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海南省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4号),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文昌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工业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的资金,对资金申请单位进行遴选、审核、公示等申报审核管理工作,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审核下达、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三)申报单位从2022年起首次升规纳入文昌市统计,(一)对首次升规纳入文昌市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二)对首次升规纳统后三年内不降规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8万元奖励,市科工信局核查申报单位升规纳统情况,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得申请文昌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