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2.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已立项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3.项目受理后,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四)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报送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2.各区县(园区)推荐的项目,由区县(园区)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另行通知申报书(含附件)的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报送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