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心城区及相关区域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决定在中心城区等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下列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相关行为:(一)市区环城路以内的城市建成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除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外,中心城区建成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范围内,允许燃放的种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C、D级烟花爆竹产品,其他时间和区域禁止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影响和带动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应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由城管部门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