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惠安县工业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规范我县工业用地(包括工业仓储用地,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并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工业用地的分割或合并管理(近期列入征迁计划的除外),分割后的每宗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亩,分割后的每宗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亩,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上应注明“该不动产因分割申请变更登记,”(七)分割转让的,县资源局应根据控规(或村庄规划)和原出让合同重新下达分割后各宗地块的规划条件,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上应注明“该不动产因合并申请变更登记,若申请分割或合并的土地范围内不存在违法建设、不存在违法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况,并同意分割或合并的(在《惠安县工业用地分割或合并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不动产权利人可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向县资源局提出分割或合并申请:1.惠安县工业用地分割或合并申请审批表,县资源局对分割或合并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土地利用等进行审核,并结合各部门审核意见,不动产权利人持上述申请材料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向县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可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取得县资源局重新出具分割后的规划条件或设计要点、已补交享受优惠地价款项后,(四)县资源局负责对分割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土地利用等进行审核,附件:惠安县工业用地分割或合并申请审批表附件惠安县工业用地分割或合并申请报批表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人申请事由1.□分割:申请将1宗用地分割成宗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