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创新主体培育1.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与其他补助政策、“一事一议”政策不重复享受),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对列入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支持,每年每个平台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7.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20.对入驻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已享受各级人才政策的,21.对在毕业3年内或在孵期间培育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团队中有入选省级以上海外引才计划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运营管理团队,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