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2日增城区有序推进旧村全面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明确增城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有关事项,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街)确认属于“一户一宅”建设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的,(三)无合法证明文件、由2户以上村民共同建设、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街)确认属于“一户一宅”建设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的,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街)确认属于“一户一宅”建设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的,第十四条(集体土地上住宅改造成本核算标准)集体土地上住宅(含宅基地、世居祖屋)改造成本按以下标准核算:(一)住宅房屋有合法证明文件的,第十五条(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和改造成本核算标准)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按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仅限有合法用地证明文件)两种方式核算,第十六条(整合周边国有土地上住宅复建总量及改造成本核算标准)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整合周边国有土地上住宅的,可参照广州市、增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核算复建总量和改造成本,也可参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或《广州市城市更新旧城镇改造项目成本核算编审技术指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核算,第十七条(国有土地上非住宅用地复建总量及改造成本核算标准)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整合周边国有旧厂房等非住宅用地的,第十九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含具体细化的补偿标准和操作办法)由镇(街)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突破复建总量和改造成本的前提下自行统筹实施,第二十五条(专项评估及认定)旧村全面改造涉及的各类专项评估报告由镇(街)或改造主体组织编制,第二十七条(特殊成本情形)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有关文件和本意见计算改造成本,第三十五条(加强实施监管)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镇(街)负责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3个月内与项目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