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中阳县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登记、技术指导、厨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具体实施农村聚餐活动报告登记、技术指导等工作,现场技术指导人员应对聚餐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聚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或设施设备不能满足食品安全需要的,第四章环境与设施第十四条聚餐活动举办者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加工、聚餐场所,第七章应急与处置第二十八条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八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举办聚餐活动,第三十一条乡村厨师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有报告义务,第三十三条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举办者和承办者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第三十四条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