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精神,现就助企纾困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统筹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实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七、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政策,精准分类实施定向技能培训、岗位推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帮扶政策,第七、八项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