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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11-27
桂建政务〔2022〕10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上自动延续,(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二、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和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企业的动态管理,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11/20221102_768672.html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27日友情链接:住建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专栏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201510/20151030_211709.html本通知涉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申报材料清单:登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搜索住建厅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事项,本通知涉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申报流程(委托下放除外):新申请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办理的通知》(桂建政务〔2021〕9号)文件有关要求申报,文件下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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