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引进正极材料、下一代负极材料、动力电池等领域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二、支持锂电企业科技创新,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三、支持锂电企业上市融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四、设立锂电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不少于50亿元的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和引进一批具有带动性、支撑性和引领性的锂电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五、加大锂资源保障力度,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六、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能耗需求,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七、支持锂电企业绿电绿证等交易,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九、加强项目用地支持,优先支持符合要求的锂电项目列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清单,其他锂电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有关市、县(区)通过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优先使用批而未供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等措施予以重点保障,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重点项目清单的锂电项目,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十、统筹推进锂电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