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题: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具体措施: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3.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政策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4.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