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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潜江市人民政府 | 2022-11-27
政策标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适用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条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办理方式: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申报办理时限: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咨询方式:12366、0728-6230393潜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办理材科:面向群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政策类型:税费减免行业范围:农业,汽车,能源,餐饮,住宿,房地产,电讯业,批发,零售,教育培训,建筑业,旅游,金融证券,传媒,广告业,保险业,快递运输,司法,出版,信息技术,化工,医疗,体育,机械制造,公共服务,公益,服装,文艺所在地区:潜江市职能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政策发布时间:2022-03-2310:00:00是否废止:0有效性:有效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我要纠错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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